长沙高新区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主要政策
一、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的非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新办的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最低可减至10%),减半期满后,如经考核仍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再延长三年减半期。以后按15%的税率征收。
4、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1、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怔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