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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来源:大庆软件园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6-27 Tag:

第一条 :

为了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黑龙江软件园等两个园区注册经营,经大庆市服务外包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系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等。

第四条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机构,在享受国家和省相应政策的基础上,补充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
  
对争取到国家和省服务外包产业资金补助的企业和机构,政府按上级要求给予足额资金匹配。

第六条 :

服务外包企业租用园区内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政府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前3年10元/月?平方米,第4年和第5年为5元/月?平方米。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补贴的房屋面积按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每人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上限计算。

第七条 :

鼓励企业在园区内自建生产和业务用房。自建生产和业务用房的可按照工业用地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并免收市本级有权减免的建设规费。

第八条 :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园区内成片开发服务外包企业生产和业务用房。开发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的,自房屋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5年内,服务外包企业上缴税收区级(含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可以投入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九条 :

园区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为5年。

第十条 :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50%、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费用补贴。

第十一条 :

根据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专项培训意见,统筹制订课程设置和人员培训计划,提前对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服务外包企业所需人才的储备。

第十二条 :

支持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行培训核心岗位员工。对于新入驻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三年内按当年净增核心岗位员工的数量,给予一次性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第十三条 :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外包企业的要求,可免费为企业组织人才招聘。受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可免费为企业提供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设计、职业策划以及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高的特色服务。

第十四条 :

对园区内年薪在12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同期个人缴纳所得税数额掌握。

第十五条 :

在园区服务外包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办理大庆市户口,对于企业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对于中专学历以下,在园区服务外包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办理大庆市户口。

第十六条 :

对服务外包企业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政策性支持。凡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直接向省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对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不受淘汰制限制;对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以聘代评手续。

第十七条 :

入驻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大庆居住的,对其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提供方便条件。

第十八条 :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搞好上市服务,增强服务外包企业开拓海内外资本市场的能力。

第十九条 :

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项目需求,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二十条 :

对园区企业承接境外业务的给予补贴,每创汇1美元补助标准为0.1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局出口结汇统计作为补贴依据。

第二十一条 :

鼓励大庆服务外包企业成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监督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作用。

第二十二条 :

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建立反映区域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的统计分析,加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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