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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皓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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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重点瞄准财务数据

发表日期:2014年03月27日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正日益成为传统金融的补充,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互联网金融”今年被首次写入本届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何谓健康发展?就是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思维和理念,在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同时,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让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成长。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如何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加快金融对内开放的步伐,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利益,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要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角度看,一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二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三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例如: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监管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

  重点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其次,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在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的同时,也要容忍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的错误,让互联网金融在自我纠错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走向成熟。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金融创新,打破金融垄断,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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