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国内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试点的批复,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城市/区域成为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梯队,并在为期2年的试点过程中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积极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
相比首批名单,本次正式公布的试点增加了北京和雄安新区,试点数量从15个升级为17个。
同时《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提到,本批试点更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八大重点任务,提升四大领域内的便利化程度。
八大试点任务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
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
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
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
四大领域便利措施
此外,为确保17个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深化服务贸易其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及政策保障措施》中也表明,由商务部牵头、各试点地区/城市负责推进,多部门联动支持与指导,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统计体系并创新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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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