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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  2019年02月18日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筛选确定3个市主城区和10个县城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示到2020年,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筛选确定3个市主城区和10个县城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创新引领城市发展转型、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发展不平衡、在全国排名靠后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抓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加强和完善政府引导,增强创新意识和社会协同意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推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创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构建覆盖全面、便捷高效的城市服务体系;逐步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公共服务智慧化、均等化,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百姓,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序。以城市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城市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信息化基础等,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城市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坚持政府引领、市场推动。强化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领、监督监管作用,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发展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催生社会各方协同建设、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营造城市智慧发展新生态,持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交流,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凝聚全球智慧和资源,更好地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发展。

  坚持安全运行、可管可控。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智慧城市全流程、全领域安全可控,确保网络应用市场主体各方面的权益、运营秩序和信息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智慧城市,筛选确定3个市主城区和10个县城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探索符合河北省情的市、县级智慧城市发展路径,打造具有河北特色、全国先进的智慧城市范例,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

  到2025年,试点市、县进入全国智慧城市领先行列,带动全省设区的市主城区实现良性、可持续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全省县城智慧城市全面展开,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融合发展,覆盖城乡的智慧社会初步形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网络空间及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电力、燃气、水务、交通、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公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在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着力构建数字化的智慧应用体系,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形成,污染治理进一步深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产业体系更加优化。坚持以城市的智慧化推动产业的数字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一)完善总体框架规范建设体系。

  明确省、市、县三级主体责任。省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依托“冀云”大数据平台,统筹推进通用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形成数据资源池;各市是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主体,市级层面要根据城市自身的资源禀赋、实际需求和长期发展,科学定位城市功能,设置有效的新型智慧城市管理机构,建设集约的市级数据资源池,部署地市专属智慧应用,建成较为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县级层面要加强与省、市的衔接,完善基层信息化建设,聚焦应用领域发展特色智慧化应用,原则上应基于省、市两级数据资源池部署。省、市、县三级智慧城市数据通过省、市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各级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应征求上级智慧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意见。

  完善体系建设,规范技术架构。各市新型智慧城市原则上要按照“五横三纵四能力”技术架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即:建设好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数据服务层、应用服务层和智慧应用层等五个横向核心内容,落实好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运营推广等三个纵向保障措施,打造城市综合运营、智慧城市支撑、公众生活服务和产业创新发展等四大能力,实现信息全面透彻感知、数据开放共融共享、城市治理精准精细、为民服务便捷高效、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等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力度。

  建立促进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城市人民政府要将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落实《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完善基于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开展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完善信息更新机制,探索数据交换机制,不断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综合交通、环境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将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生活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建立数据资产登记、估值和交易规则。支持设立数据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产品、服务等的交易,大力发展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质量管理、责任保险、数据金融等数据贸易服务业,推动形成繁荣有序的数据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学标贯标工作。

  深入落实有关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及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及承建、监理单位的国标授权认证,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应用。建立健全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咨询评估制度,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机制,开展定期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鼓励我省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各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结合全省建设成功案例和经验,加快制定更契合我省实际的新型智慧城市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

  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健康发展。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推广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冀云”服务,鼓励企业及公众充分利用公共云资源。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科学研究、交通运输等领域,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加强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生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全面感知物理社会和网络空间运行态势的感知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面向公众实际需要,重点在物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旅游娱乐等领域,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服务模式,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新型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体化智慧政务。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设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加快建设河北“冀云”大数据平台,推进省直部门业务系统(非涉密)逐步上云部署。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汇聚整合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相关数据。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府数据综合利用和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府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做到“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综治云”平台建设,实施“雪亮护城河”工程,推进“雪亮工程”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建设,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应急云”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支撑、应用服务体系。加快“市场监管云”建设,实现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共享,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加快建设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促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到2020年,城镇地区实现千兆、有条件的农村实现百兆宽带接入能力,实现4G网络100%覆盖城乡,推动5G试商用。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等智能系统,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智能交通服务。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仓储式物流平台枢纽,加强港口、航运、陆运等物流信息的开发共享和社会化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宜居化环境建设。加快“环保云”建设,实现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全面提高环境数据资源共享能力。加快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远程智能监控。推进智慧气象发展,为社会和相关行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气象数据和产品。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大气、水、土壤和自然植被等环境智能监测体系,改善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等便捷信息服务。建立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居民意见反馈与在线交流渠道,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广智慧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务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便捷化智慧民生。加快河北“教育云”建设,完善教育信息“三通两平台”体系,推进省、市、县各类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大力发展互动教育、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服务,培育数字教育新业态。搭建综合性数字内容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图书馆、在线博物馆等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和新媒体业务,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库建设,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慧养老发展。建设完善体育生活云平台,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推进省、市、县智慧旅游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全省智慧景区建设,推动5A级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示范,大力提升全省景区的智慧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力量,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要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机制,确立牵头部门,切实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发挥省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智慧城市建设联盟作用,更好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参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适时制定出台河北省地方标准。通过开展国家和省两级评价,及时发现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推动共享交流。

  (三)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按照市场规律,辅助政策手段,用好外地领军企业,引导智慧城市产业在我省落地,做强本地龙头企业,做大我省智慧城市产业规模。

谋划筹建河北省智慧城市研究院,聚合我省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企业力量,联合省外国际研发力量,逐步打造我省新型智慧城市自主关键技术和核心支撑系统,为各地各部门规划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方案指导和评审评价。

  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建设常态化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智慧城市运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每年组织举办河北省智慧城市博览会,提升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扩大我省影响力。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保障信息安全。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保障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城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依法查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智慧城市网络安全防控体系。研究制定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评价工作。

  各市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为载体,大胆改革和创新,统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融合应用,支撑城市发展和管理模式变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造福城市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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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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