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对服务业行业的引导作用,经省政府批准,201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扶持物流、服务外包、批发、零售、餐饮等五个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企业除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物流业
2012年度在海口港、洋浦港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排靠前的物流企业;2010至2012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以认定的最高级别为准),如有物流企业同时符合两项奖励条件或者已获得201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扶持,就高安排,不重复扶持。
(二)批发业
2012年度销售额在20亿元(以省统计局核准数据为依据)以上的批发企业(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
(三)零售业
2012年度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以省统计局核准数据为依据),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
(四)餐饮业
2102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以省统计局核准数据为依据,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以上的餐饮企业(申报时停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除外)。
(五)服务外包业
2012 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50 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以及申报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2年12月份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2012年12月单位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及缴纳五险一金凭证复印件;
(六)海口港、洋浦港出具的物流企业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的证明材料(仅物流业提供);
(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仅物流业提供);
(八)2012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证明凭证复印件及电子数据(包括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业务合同或服务外包总协议、服务外包工作单或工时结算单、发票,仅服务外包业提供);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行业奖励资金的企业于2013年11月20日前,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开发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电话:65365086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68531765
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
电话:65200079
备注:此次申报工作,没有授权任何社会组织、协会代为申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ICT产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chnsourcing",关注中国外包网官方微信。
编辑:李婉玲